2022年7月24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梁山“未判先宣”案在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一年之际,在梁山县法院结束了长达15天的庭审,审判长表示,将择期宣判。
尚法新闻注意到,15天的庭审时间创下了该院庭审时长的最高记录,然而,辩护律师和家属均表示,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在这15天的重审中,没有一起得到证实。
更为蹊跷的是,被告人被指控涉嫌犯下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法庭却未查实一起暴力伤害或治安案件,也无一名“受害人”出庭指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多次要求举报人、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受害人等涉案人员出庭指证,均被法院以“无必要”为由驳回。辩护律师以梁山政法委此前“未判先宣”干预案件为由,要求异地审理,也被驳回。
“未判先宣”饱受诟病
此次重审的是管某松、管某、杨某美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尚法新闻了解到,早在2020年,该案就因当地官方通过宣传册对此案“未判先宣”,而饱受法学专家的诟病。
梁山县政法委、扫黑办印制的宣传册,对部分案件“未判先宣”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0年10月,梁山县政法委、梁山县扫黑办印制了一本《利剑出击》的宣传册,用来展示该县的扫黑除恶成果,然而,宣传册竟把多起法院尚未宣判的案件列为“扫黑除恶成果”,并在梁山每个村委会以及集市、街道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广为散发或任人取阅,对涉案人员及家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
这些被梁山县政法委、县扫黑办“未判先宣”的案例中,就有“管某松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然而,起诉书并未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该宣传册还印着管某松等人涉嫌“12起非法拘禁罪”,起诉书也未指控非法拘禁罪的事实。
当时,这份宣传册上也印着“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环节,即将宣判”字样,这种“未判先宣”的做法,一时成为舆论焦点。法学教授徐昕、知名律师杜兆勇等法学专家纷纷表示,梁山县政法委、县扫黑办通过宣传册“未判先宣”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也侵犯了被告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一审判决被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20日,梁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管某松等人最高17年的有期徒刑,管某松等人坚称自己无罪,提起上诉。2021年7月15日,济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梁山法院重审。
尚法新闻发现,在济宁中院发给梁山法院的《关于上诉人管某松、杨某美、徐某朋、张某坡及原审被告人管某、管某伟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的重审意见函》中,明确提出:“经我院审理认为,你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望你院收函后,高度重视,就本案存在的问题,尽快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协商、沟通,妥善审理此案”。
本案在一审审查起诉阶段,和顺公司的34名员工,被梁山县检察院拆分成三个案子提起公诉。在重审过程中,第一起案件又被梁山法院拆分成两个案件审理,此次历时15天重审的这个案件,就是其中的一起。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分案公诉、分案审理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剥夺被告人之间互相质证和发问的权利,会导致事实不能查清,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重审期间被告提交关键证据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依托梁山和顺物流有限公司,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采取诱骗被害人办理贷款手续,后以缴纳费用不退还、不准提车等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继续接受和顺公司提供的车辆挂靠、代办保险等服务,还通过强取、盗取被害人车辆等手段,以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相配合,实施系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
7月23日的庭审现场
此次重审期间,管某松等人的辩护人提交了新的关键证据,即和顺公司与各个“被害人”签订的几十份各种协议,还有和顺公司替“被害人”还款的银行明细,证明双方的交易均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而且根据协议约定,乙方还不上贷款,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不存在“强取”“盗取”被害人车辆行为。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也未发生一起暴力或伤害事件。双方发生纠纷报警时,警方在查看涉案材料后,告知双方为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尚法新闻了解到,梁山拥有全国最大的二手货车交易市场,有1000多家提供贷款、挂靠等业务的服务企业,竞争非常充分,而在此前类似的判例中,往往是购车人因拖欠或骗取贷款被判败诉或获刑,而将和顺公司指控为犯罪集团,在梁山是第一次。北京张新年律师表示,这种情况明显不合常理,符合选择性执法特征,公安机关涉嫌干预经济纠纷,以刑事手段解决民事争议。
“这是一起典型的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去处理的冤假错案,被公诉的被告人恰恰是真正的受害者。这30多名被告人涉及30多个家庭,希望梁山县法院顶住压力,秉承公正和良心,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判决,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管某松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
法院能否顶住压力进行公正判决?判决结果是由法院合议庭决定,还是由上级领导来定?7月27日上午,尚法新闻联系上了该案审判长、梁山县法院院长李士强,他表示,将按规定的程序走。
针对此案的最新进展,尚法新闻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