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品牌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18-03-10

中 国 社 会 经 济 决 策 咨 询 中 心

关于开展2018年“品牌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及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现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邀请品牌、经济、信用、法律、金融等方面专家,使用“品牌管理系统技术及品牌管理评估模型”联合开展“品牌信用”评估工作,面向全国中小企业提供“品牌信用”建档、评定等服务。旨在以信用促进品牌,以品牌维护信用,将企业品牌和信用建设结合一起,让品牌和信用建设共同发挥作用,为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现将开展“品牌信用”评估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对象
凡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2、企业无品牌、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3、申报单位应具备制定企业品牌信用战略,有明确的品牌意识;
4、诚信经营,履行服务承诺,具备良好的信誉;
5、已经初步建立实施了诚信、质量、品牌等系列管理体系;
6、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附上详细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填写《品牌信用评估申请表》以及《品牌信用评估申报书》,盖章后提交至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或我中心授权单位北京中企信办信息管理中心;
2、评估初审: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将企业提供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企业根据意见可补充更充分材料;
3、评估终审: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结果。
4、结果公布:对通过的品牌信用评估的企业颁发牌匾及证书,并将结果公示至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官网,有效期三年。
希望各有关单位收到该通知后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共建守信经商环境推进企业品牌信用建设,为建设我国品牌信用贡献力量。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    二0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