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布
栏目:决策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21-05-28

在新修订的《广告法》即将施行之际,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单位日前联合发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全面落实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建立信息沟通通报、监管执法联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会商研究等工作机制。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主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依托广告监测大数据,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指导监督地方工商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责任编辑: 周楠